天津机械加工要求——铸件要求:
1、机械加工的铸件外表上不允许有冷隔、裂纹、缩孔和穿透性缺陷及严重的残损类缺陷(如欠铸、机械损伤等)。
2、机械加工的铸件应整理洁净,不得有毛刺、飞边,非加工标明上的浇冒口应整理与铸件外表齐平。
3、铸件非加工外表上的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,方位和字体应符合图样要求。
4、铸件非加工外表的粗糙度,砂型铸造R,不大于50μ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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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铸件应铲除浇冒口、飞刺等。非加工外表上的浇冒口残留量要铲平、磨光,达到外表质量要求。
6、铸件上的型砂、芯砂和芯骨应铲除洁净。
7、铸件有倾斜的部位、其尺度公差带应沿倾斜面对称装备。
8、铸件上的型砂、芯砂、芯骨、多肉、粘沙等应铲磨平坦,整理洁净。
9、对错型、凸台铸偏等应予以批改,达到油滑过渡,一确保外观质量。
10、铸件非加工外表的皱褶,深度小于2mm,间距应大于100mm。
11、机器产品铸件的非加工外表均需喷丸处理或滚筒处理,达到清洁度Sa2 1/2级的要求。
12、铸件需要进行水韧处理。
13、铸件外表应平坦,浇口、毛刺、粘砂等应铲除洁净。
14、机械加工的铸件不允许存在有损于运用的冷隔、裂纹、孔洞等铸造缺陷。